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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请问一下财税(2016)12号文规定按月销售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 ,按季度申报,做的项目都是去代开专票 ,季度初我们去代开专票还没有超过30万就会给我们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但是等到季度申报的时候,我们一个季度超过了30万 然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就都有金额了 那前期我们去代开的时候没有交,那我申报的时候还要补交这两个附加税嘛?就是申报的金额和我实际缴纳的金额不相等,我们都是去代开的专票 自己都没开票

2026-01-31

你好,专票是不享受减免的,会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的。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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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回答:没有啊,我们有减免的啊,而且这个文件没有说是专门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呀,我们每次季度初去代开,没超过30万都有减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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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0

追问:你好,不超过30万是减免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但是增值税和城建税是不减免的。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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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回答:我是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啊,没说城建税和增值税啊。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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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0

追问:你好,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季度不超过30万是减免的。季度核算是普票和专票合计的。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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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0

追问:你好,超过是需要缴纳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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