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辆自己承担交通费能否从应纳税营业额中

2026-02-06 09:33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86

导读:租赁车辆自己承担交通费能否从应纳税营业额中扣除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有的旅游车辆已不够使用,企业就采取从外单位租赁车辆,自己承担汽油费、过路费的形式为游客提供交通运输

租赁车辆自己承担交通费能否从应纳税营业额中扣除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有的旅游车辆已不够使用,企业就采取从外单位租赁车辆,自己承担汽油费、过路费的形式为游客提供交通运输服务。该企业财务人员向地税机关咨询,企业在该情况下产生的交通费是否可以从应纳税营业额中扣除?

答:税务人员解释,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旅游企业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6]225号)的规定,采取从外单位租赁车辆,自己承担汽油费、过路费的形式为游客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实质上是自己从事运输劳务,不属于委托其他单位代其运输服务的行为,所产生的“交通费”应作为旅行社的经营成本支出。

因此,该企业租赁车辆的租金、自己直接支付的过路费和汽油费不能作为交通费从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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