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地震灾区减免税收

2026-02-09 18:25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79

导读:记者昨日(23日)从国家财政部获悉,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芦山地震灾区的企业、个人税收执行税收减免,同时支持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复重建以及促进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对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4月20日,对受灾地区企业

记者昨日(23日)从国家财政部获悉,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芦山地震灾区的企业、个人税收执行税收减免,同时支持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复重建以及促进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对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4月20日,对受灾地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取得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和物资,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减免税金及附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4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

除了对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之外,通知还规定,对受灾地区个人接受捐赠的款项、政府补贴收入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政府为受灾居民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因地震住房倒塌的农民重建住房占用耕地的,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等。

通知规定,以上税收政策,凡未注明具体期限的,一律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

大家都在问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