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退回的已抵扣进项税会计分录

2026-02-16 10:28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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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退回的已抵扣进项税会计分录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生退货时需要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具体财务处理如下:

1、销货方

借:应收账款(负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负数)

2、购货方

红字发票认证了,应冲减进项税额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已认证的发票对方作废,进项税额转出时怎样做分录

借:原材料(或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进项转出

重新开具时

借:应交税费-进项

借:原材料(或其他应收款) 红字

进货退回的已抵扣进项税会计分录

符合进项转出的,将进项税额转到对应的科目,借记相关资产或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

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

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

(1)自然灾害损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3)其他非正常损失.税法对"非正常损失"采用的是"正列举"的方法,税法没有列举的就不属"非正常损失".

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改变用途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转出有如下几种方法:

(1)纳税人能够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则可将所耗用货物按购进时己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2)无法准确确定应转出进项税额的,则按所耗存货的实际成本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会计账务处理的分录很简单,根据情况借记各项成本费用或资产(例如不动产工程使用的原材料),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上文中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了进货退回的已抵扣进项税会计分录编制方法,各位可以收藏起来,慢慢学习.会计行业不断的变化,如果你一成不变,原地踏步最终会被这个行业抛弃.想要在会计行业有所作为,想要成为会计精英人才,那就关注本网吧,我们为大家提供优质的学习环境,帮大家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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