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的税务处理

2026-02-16 18:33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416

导读:吸收合并是合并的一种方式,一般较多采用简单快捷的吸收合并方式.关于吸收合并的税务处理,最近很多会计朋友都发出这个疑问,小编在下文为你做了详细的介绍,不知道的朋友跟着小编一

吸收合并的税务处理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吸收合并的税务处理

吸收合并的定义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经过合并,购受企业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代价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例如,原作为独立法人企业的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甲公司吸收了乙公司,乙公司丧失法人资格,成为甲公司的组成部分,从法律上讲,甲公司+乙公司=甲公司.

以上就是关于吸收合并的税务处理的全部解答了,我们可以做简单的总结归纳,便于相关企业日后操作.作为会计人来说,我们应该不断的提升自己的能力,除此之外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答,有问题可以咨询本网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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