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部门的车船税在保险发票怎么做账

2026-02-28 18:16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405

导读: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下半年的时候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公告中对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发票的时候应该在备注栏中注明,销售部门的车船税在保险发票怎么做账?小编为您解答如下.

销售部门的车船税在保险发票怎么做账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支付该笔费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确认车船税支出:

借:管理费用-税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销售部门的车船税在保险发票怎么做账

车船税在发票备注栏可以进项抵扣吗?

车船税在发票备注栏不可以进项抵扣,但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依据《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的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为满足纳税人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制作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告知书,列明换开车船税完税凭证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具体办理流程等内容,在保险机构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或将告知书交给要求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根据以上政策、问题和发票信息,车船税在备注栏里可以作为报销凭证,但是应按照51号公告的规定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的相关信息.

以上就是小编对"销售部门的车船税在保险发票怎么做账"这一问题的解答,保险机构在营改增之后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车船税属于增值税,企业收到保险公司开的车船税发票可以根据备注栏记载来合计入账,报帐金额包括车船税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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