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增值税减免账务处理

2026-03-01 18:37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380

导读:增值税的减免政策中,符合免征范围的,还有具体的项目,都可以减免.其中就包括了我们今天要讲的退役军人增值税减免账务处理中的军人免税情况.退役军人可以免征个税,而军队转业可以免征增值税,详情请看下文的资料.

退役军人增值税减免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四十)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退役军人增值税减免账务处理

增值税的免征范围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如上所述,退役军人增值税减免账务处理就是这样,因为这属于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所以是政府补助,减免的税额要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属于经营范围之外的收入.更多的减免政策或者是增值税相关内容,本站还有其它文章的解答,欢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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