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注协就会计所综合评级办法征意见

2025-12-28 12:43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09

导读:中国会计视野讯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就《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公告称,为客观、科学反映与合理评价会计师

中国会计视野讯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就《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公告称,为客观、科学反映与合理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引导社会各界科学选聘事务所,促进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不断提升服务国家建设、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公众利益的能力,四川省注协在《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重新确定了综合评级的范围,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不含在外省的分支机构)及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川设立的分支机构。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省内分支机构纳入总所进行综合评级。

《征求意见稿》明确,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开展事务所评级,将事务所分为A、B二类6级,其中A类事务所分为5A、4A、3A、2A、1A五个级别,B类事务所一个级别。原来的暂行办法中评级是分为二类四级。

事务所按照综合评价得分和排名情况进行分级,排名全省前50名为5A级,51-100名为4A级,101-200名为3A级,201-350名为2A级,350名以后为A级。不参加综合评级的事务所,直接定为B级。

《征求意见稿》明确涉及合并、分立事项的事务所,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办结以下所有手续的,可以以合并、分立后的事务所参加综合评级

事务所受到暂停执业、公开谴责、通报批评三种处罚或惩戒情形之一的,在评级中直接定为B级。事务所在综合评级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直接定为B级。原来的暂行办法中是对此种情形接下调一个级次。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与原《暂行办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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