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在税务局哪里查询

2026-01-02 11:39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464

导读:财政部门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相应支出,因为专用基金的特殊性,专用基金在管理与核算上需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并且实行计划管理,按照规划的用途使用.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范围有哪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在税务局哪里查询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在国家税务局网站中可以查询到,选择查询以前月份申报表,选择水利基金所在的申报表,选择打印,最好是导出EXCEL打印,由于是网上操作不会有税务局章,可以到税务局大厅盖业务章.

1.征收标准: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

2.申报期:按月申报.因此,水利基金是按月申报,各办税服务厅的具体情况是按照您上月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为计税基础.

3、缴费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缴费人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在岗职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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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水利建设基金?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

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在税务局哪里查询?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可以在各地的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查找,查找到之后,可以下载表格,也可以在网站上打印,作为企业的备查资料和入账凭证,希望上面的文章对你的学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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