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预缴多缴怎么办

2025-12-19 13:14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139

导读: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那异地预缴多缴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相关规定吧.

异地预缴多缴怎么办

税款多缴会占用企业资金,从税务局角度而言基本不会有风险.对于多缴纳的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不同方式利弊各异.

1、多缴纳的税款用于抵减下次在同个异地需要缴纳的税款,要考虑下次异地缴纳的时间,避免资金占用过长.

2、直接申请异地退税,涉及准备退税资料,手续繁琐,至少要1个月以上.

3、申请抵减当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涉及不同地方的税源分割问题,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获其认可后可进行抵减.可参考的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工程增值税预缴税款怎么计算出预征税额?

计算方法如下:

1、一般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售房款÷(1+10%)×3%.

2、简易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售房款÷(1+5%)×3%.

只需要将数值套入公时计算即可.

预征税额:

一、房地产开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计税方法的选择,对取得预收款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征收率)*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8号公告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二、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7〕58号 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异地预缴多缴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做了以上解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建筑业异地预缴个人所得税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二、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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