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不足10万可以免缴地方教附吗?

2026-01-04 21:21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99

导读:回答1: 企业纳税人均可以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适用时要注意数额限制,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才可享受减免。如果当月或当季累计营业额或销售额超限,则不可免税。根据文件精神,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可

回答1:

企业纳税人均可以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适用时要注意数额限制,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才可享受减免。如果当月或当季累计营业额或销售额超限,则不可免税。根据文件精神,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可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申报时选择(2)月销售金额在10万以下或季销售金额在30万以下的;发现不满足财税〔2016〕12号免征规定,应按规定申报。申报时选择(3)月销售金额在10万以上或季销售金额在30万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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