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券商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衔接问题 财政

2026-01-05 16:33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52

导读:为确保《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证券公司的贯彻实施,财政部日前起草并发布了《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征求意见稿)。同时,为了解证券公司实施

为确保《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证券公司的贯彻实施,财政部日前起草并发布了《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征求意见稿)。同时,为了解证券公司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具体情况,解决实务中出现的新问题,财政部还下发了《证券公司执行会计制度情况调查提纲》(详见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

据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1月27日发布,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业和外商投资证券公司执行。征求意见稿中明确,1999年印发的《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简称“《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中,符合《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内容仍然有效,而其他内容应作相应的调整。就有关调整内容,征求意见稿做了明确规定。

与征求意见稿同时下发的调查提纲共有10个问题,包括:所在地区证券公司的具体情况;证券公司应当披露哪些会计信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能否满足需要;应补充(或删节)哪些内容等方面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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