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给信息披露立规

2026-01-27 18:38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20

导读:乐山电力(600644)今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有关规定的议案》。 议案称,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将组织各职能部门、分厂、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加强对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和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条列实施细则》的学习,明确了各级的信息披露责任人。 议案还要求各控股

乐山电力(600644)今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有关规定的议案》。

议案称,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将组织各职能部门、分厂、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加强对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和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条列实施细则》的学习,明确了各级的信息披露责任人。

议案还要求各控股子公司一般不能对外提供担保,若确须提供担保,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提供担保,但在《章程》中要完善担保的权限和办理程序。

同时,会议还讨论了协商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交大创新担保的事项。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不应为四川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借款25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由贷款方、借款方及担保方积极协商,尽快解决。

据了解,公司本次董事会于4月11日召开,其中独立董事刘文波、程厚博委托独立董事郝如玉投票。而此前,该公司独立董事刘文波、程厚博于2月12日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就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或有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而鹏城的人员于2月16日即赶到乐山电力后,却被公司拒绝进场进行调查审计。

据记者了解,在未获董事会通过的2003年年报与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的议案审议表决中,三位独立董事刘文波、程厚博、郝如玉都投了弃权票。

由于未能及时刊登年报,以及独董聘请中介审计受阻,乐山电力事件被各方关注。随后,乐山电力又公告了控股子公司为托管方交大创新违规提供担保,并久未公告的事项。  本文转载自《金融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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