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葡股份财报重大差错年审会计师遭监管

2026-02-06 16:28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73

导读:.addon-special { clear: both; margin: 15px auto; font-size: 12px;}.addon-special .special-title { background-color: #FFF; border-bottom: 1px dotted #DADBD6; border-top: 1px dotted #DADBD6; color: #1C2C58; font-size: 14px; margin: 0 auto 5px; overflow: h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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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通葡股份财报出重大差错 年审会计师韩波刘昆遭监管关注

11月11日,上交所监管一部发布关于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审会计师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时任公司年审会计师韩波、刘昆未能勤勉尽责,发现并纠正公司财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并审慎出具审计意见,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3条的规定。上交所决定对2人予以监管关注处罚。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公告称,当事人:韩波,时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审会计师;刘昆,时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审会计师。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2016年4月23日,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2015年年度报告,公司年审会计师韩波、刘昆对公司发布的2015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2015年3年11日,公司以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收购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润源)51%股权。本次交易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支付的合并对价共计6,669万元,合并当日被收购方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988.7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988.7万元,被购买方企业评估价值为1.35亿元。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确认商誉7493.99万元,确认营业外收入207.17万元。

根据我部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2016年6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2015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公告》称,公司2015年年报存在会计差错,对九润源进行合并报表会计处理时,由于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认定存在差错,导致在合并日将支付对价人民币6,669万元与评估价值调整后的公允价值按所享有份额之间的差异确认了营业外收入207.17万元;将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之间的差异确认为商誉7493.99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公司在上述交易商誉的确认和计量过程中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认定存在差错,导致错误确认营业外收入,影响当年净利润-207.17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的81.31%),虚增确认正商誉,影响当年净资产-3879.23万元。相应差错更正后,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47.63万元。

上交所指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本所已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做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同时,上述交易和会计处理是对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年审会计师理应保持合理关注,体现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并做出恰当的职业判断。但是,时任公司年审会计师韩波、刘昆未能勤勉尽责,发现并纠正公司财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并审慎出具审计意见,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3条的规定。

上交所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时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审会计师韩波、刘昆予以监管关注。

相关审计机构及会计师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并督促相关主体规范运作。

资料显示,韩波、刘昆均供职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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