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的增值税如何账务处理

2026-02-19 14:31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561

导读:除了正常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之外,为了减免纳税人的税负,也有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一般的增值税业务大家都已经会如何处理了,但是免征的增值税账务处

免征的增值税如何账务处理?

一、如果纳税人销售的项目部分免征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将这部分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但是在购进项目部分用于应税项目部分用于免税项目的情况下,对于免税项目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普遍认为比较科学的方法是采用销售额比例法,即用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来计算分摊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再将销项税额中的金额作为应免征的税额进行结转,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二、如果纳税人销售的项目全部免征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销售的项目全部属于增值税的免税项目,有两种情况:

1.如果纳税人开始购进货物或者劳务时不准备或者不明确要用于免税项目,而且生产过程中其用途发生了改变,最终全部用于免税项目,即纳税人对外销售的全部是增值税免税项目,其会计处理可比照第(一)种情况进行.

2.如果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时已经明确要用于免税项目的生产或者销售,其购进项目的进项税额应计入采购成本,因而也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以及减免税款等问题.

免征的增值税如何账务处理

为什么免征增值税收入记到营业外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享受增值税直接免征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应该是完全符合收入的定义,因此应该将其纳入收入的范畴.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同志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中对收入和费用的定性:"收入或费用突出日常活动,只有企业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才构成营业收入或成本,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属于利得或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

根据这一段对收入的明确定性分类,我们不难看出,企业免征增值税形成的收入是与企业日常活动密不可分的.所以企业免征增值税形成的收入应该列入企业的"营业收入",并且是"主营业务收入".

可以符合条件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是可以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但是需要看是一部分项目进行减免还是纳税人销售的项目全部都是可以进行免征增值税的处理,在全部可以免增值税中小编又分为两个部分告诉大家遇到这种情况的账务是如何处理的.虽然本文的全部内容是比较简洁的,但是确实把最重要的部分都整理出来了,希望大家都能够从中学习到一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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