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计算

2025-12-18 16:48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137

导读: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需要交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计算

  财税【2001】1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办法为:

  (1)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2)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3)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简言之,对于经济补偿金是否征个税问题,可分为二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破产企业发放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

    第二种情形,非破产企业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扣除按规定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如果余额不超过3倍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免征;如果余额超过,将余额分摊到工作年限折算的月数,按月计算出的个税进行累加计算出应缴纳的个税。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在个税申报系统中怎么申报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在个‍税申报系统中申报方式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计算方法,各位可以参考一下。还有一点小编需要提醒大家,若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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