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商品对外捐赠分录怎么写?

2025-12-19 09:48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966

导读:自产自销的企业类型有很多,像农业就是其中一种,还包括很多的工业企业,一般也是自产自销的类型.那么自产商品对外捐赠分录怎么写?我们应该要清楚这个问题,对外捐赠的账务处理要视为企业的销售处理......

自产商品对外捐赠分录怎么写?

答:自产商品对外捐赠不确认为企业收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上要做视同销售处理.会计分录贷方应该是库存商品、应交税费;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支出"账户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核算.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企业以债务重组方式收回的债权,以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现金收回债权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债务重组损失).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小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等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债务重组损失).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首先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足以冲减的.

自产商品对外捐赠分录怎么写?

对外捐赠自产产品要确认收入吗?

自产产品用于捐赠不需要确认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为视同销售货物.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根据上文内容解答,自产商品对外捐赠分录怎么写?具体的分录类型小编已经给财务人员解答完毕了,具体还是需要各位慢慢去了解消化这个分录内容.根据上文得知,关于自产自销的分录相关处理其实很简单的,理解一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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