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全生:彻底改造会计师制度

2026-01-03 15:22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84

导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不无关系。整顿会计师事务所,最根本的措施是改变其组织制度,变现行的有限责任公司制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不无关系。整顿会计师事务所,最根本的措施是改变其组织制度,变现行的有限责任公司制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制。  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制,也可以是合伙制,两者在开展会计业务方面具有同等资格,所出具的会计报告也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但两者在承担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上却存在极大差别。与合伙制相比,公司制事务所出现执业过错,出资人既不负无限责任,也不承担连带责任,只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因此,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理性地选择了公司制。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计,中国现有会计师事务所4396家,有86.4%实行公司制,仅有13.6%实行合伙制。而全国20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100名注册会计师以上)和78家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全部为有限责任公司制。据分析,那些选择合伙制的事务所也只是因为一时达不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必须具有5名注册会计师和30万元注册资本金)不得已而为之,而且由于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不成气候,也不规范,制度优势难以发挥。  美国、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法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制,只能实行合伙制。当然,合伙制的组织制度也在发生变化。如1990年代初,为适应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球跨国经营的需要,美国率先实行了有限责任合伙制,随后英国等也开始实行。在这种合伙制中,虽然一个地区的合伙人不必对另一个地区的合伙人的执业过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仍要为本地区合伙人及其下属的执业过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又如,香港的“有限合伙制”,虽不要求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要求必须至少有一位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制的最基本特征是,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无限”是指当企业发生债务危机时,合伙人要拿出全部个人财产抵债;“连带”是指有过错的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债时,其他合伙人也要拿出全部个人财产抵债。合伙制对于合伙人而言,左边是“悬崖峭壁”(无限),右边是“万丈深渊”(连带),中间是一条“金光灿灿的小路”(高收入)。只要规范执业,就会有丰厚报酬,但若行为不轨,不是碰得头破血流,就是摔得粉身碎骨。  会计师职业特性决定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负无限连带责任。会计师职业的工作责任重大,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金动辄百万、千万、甚至上百亿,出具的会计审计报告又具有法律效力,而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并不需要多少资本金。实际上,所有与会计师职业特点相类似的职业,如律师、建筑师、资产评估师、土地测评师、医师、药师等盈利性经济组织,也都不能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制,必须实行合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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