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三证合一以后,原本的发票专用章是否还能用?

2026-01-07 10:32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300

导读:对于企业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一旦发生变更,但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 其它1个回答: 回答

对于企业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一旦发生变更,但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

其它1个回答:

回答1:

三证合一之后,企业的税号就会变成营业执照上的纳税人识别号,因此要马上重新刻制新的法票专用章,以保持法票专用章的税号与企业的税号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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