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审计:存在两点明显变化

2026-01-02 17:55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83

导读:日前,中国证监会就2002年A股公司进行补充审计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就2002年度在部分A股公司进行补充审计的试点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对照去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

  日前,中国证监会就2002年A股公司进行补充审计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就2002年度在部分A股公司进行补充审计的试点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对照去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A股公司做好补充审计工作的通知,新的《试点通知》中部分条款已发生了两个方面的明显变化。  首先,在补充审计公司的含盖范围上,作了适度的限制。《试点通知》将目前的试点范围限定在一次发行量超过3亿(含3亿)股的公司当中;而在去年发布的通知中却是几乎包括了所有发行股票的公司,只是在时间上作一些细微的限定。客观而言,在补充审计的具体实施效果尚不明了情形下,选择一些规模较大公司进行试点应是比较务实的做法,便于今后根据具体情况对该事项做到收放自如,可谓一个良好的开端。  其次,在会计事务所的选取上,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态度。在去年发布的通知中曾明显规定:上市公司的补充审计应聘请获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特别许可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通行的审计准则。而《试点通知》中则主要强调了执行补充审计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指获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特别许可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并没有出“国际会计事务所”之类字眼。如此来看,在国际知名会计事务所安达信出现系列信任危机之后,我国证券市场的相关监管部门也适时调整了对他们高看一等的态度,多了一份理性色彩。笔者认为,这种一视同仁的做法,有利于在补充审计事项上给国内会计事务所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我国注会业的工作整体质量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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