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6-01-07 16:47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71

导读:回答1: 您好,下列民事诉讼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祝您在夜冰会计网校学习愉快。

回答1:

您好,下列民事诉讼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祝您在夜冰会计网校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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