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路华6.2亿假帐疑云被牵扯 粤诚会计“喊冤”

2026-01-11 14:30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45

导读:据信息时报报道,粤诚会计事务所首次向媒体公开真相,广州粤诚会计所负责人之一的肖卫萍专程致函本报作了说明。 粤诚澄清种种传闻 据肖卫萍称:本报报道的“陆强华走后的一年多来,东菱继任经营者一直在催促粤诚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得出审计结论,粤诚方面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事实并非是粤诚拖延出审计报告的时间,根本原因在于委托方不断地变更审计标的。其发给

据信息时报报道,粤诚会计事务所首次向媒体公开真相,广州粤诚会计所负责人之一的肖卫萍专程致函本报作了说明。 

粤诚澄清种种传闻

  据肖卫萍称:本报报道的“陆强华走后的一年多来,东菱继任经营者一直在催促粤诚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得出审计结论,粤诚方面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事实并非是粤诚拖延出审计报告的时间,根本原因在于委托方不断地变更审计标的。其发给本报的函中解释如下:

  第一,粤诚于2002年3月19日首次接受委托对东菱公司进行审计,审计范围包括:以2002年2月28日为期进行清产核资、监盘存款,并出具报告。另再对企业2000年11月~2002年2月28日止进行报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粤诚在接受委托后做了大量的工作。

  第二,2002年9月26日,东菱公司向粤诚提出变更审计标的。并于9月29日重新签定了新的约定书,委托内容变更为对企业在2000年11月至2002年3月31日止进行生产成本及销售成本的专项审计。

  因前后两次受委托审计的内容和范围具有很大的差异,粤诚的前期工作视同作废,前功尽弃。粤诚于2002年10月3日重新进场开展审计,据统计由东菱公司提供而需要复核的会计凭证约3500册,此外还有大量的账簿、合同、内部文件、银行对账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该项审计工作相当复杂,因东菱公司现任财务人员多在2002年3月~9月期间上任,新任财务人员对该公司当时的情况不甚了解,所以进一步加大了粤诚员工的工作量。粤诚所作的努力有目可睹,抱着对委托方认真负责的态度,加班加点,短短3个多月,于2003年1月19日就基本完成了现场的审计工作。回公司后,工作人员对收集来的数据进行整理、复核、审计。2003年1月25日撰写完毕审计初稿并立即进入一级审核程序(审计工作分三级审核),3月11日粤诚就将报告初稿传真至东菱公司交换意见,并进入二级审核程序。

  第三,2003年3月17日,东菱公司在收到初稿后致函粤诚,又要求扩大审计内容,希望审计报告中能包括销售收入的确认;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确认;盈亏结果;盘点结果:实际库存与账面存货的差异。

  粤诚认为东菱公司的要求已超出原委托范围以外的要求,且考虑到东菱公司管理当局及财务部主要负责人已全部离任,交接手续不完善,直接影响数据的真实性。所以2003年4月4日传真东菱公司予以拒绝。

  第四,粤诚对每一份委托都尽心尽力,审计工作按工作量的大小需要合理的时间完成。如果相关人员觉得是粤诚在拖延出审计报告的时间,只能表明此部分人员对审计程序的不了解。报告不表意见是负责任

  报道称,为了粤诚尽快拿出审计报告,夏泽民甚至允许粤诚在财务报表上注明“对经营继任者所提供的陆强华经营期间的所有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拒绝发表意见,仅就继任方提供的材料作出结论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提供全部的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是委托人的会计责任,出具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判断问题的归属,应当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报告。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同于拒绝接受委托,也不是不愿发表意见,而是属于审计报告的一种类型。出具这样的报告正表明粤诚是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责任,是对各方负责的表现。

  肖卫萍在函中表示,粤诚公司历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并非“粤诚另有苦衷”,更不是“可能与陆强华有关”。

  记者就以上内容咨询高路华现任代总裁夏泽民时,夏认为粤诚的说法“不完全正确”,但又找不出很有说服力的理由,看来,粤诚“受冤”之事,可能还会新的争议,记者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记者施业传)

本文版权属于作者和《信息时报》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