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上对资产部分报废的规定

2026-02-23 20:45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492

导读:每一个企业单位都会拥有一定的资产,资产是一种可以为企业带来持续性盈利的东西,但是资产就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资产使用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报废,资产发生了报废,需要及时的进行处理,那么税法上对资产部分报废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税法上对资产部分报废的规定

答:《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

第八条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点评】

根据上述规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税法上对资产部分报废的规定

税法怎么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及净残值的?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关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e68a847a6431333366303138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3、净残值,企业可自行确定,税法没有硬性规定一个标准.

4、关于折旧方法,一般采用直线法,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5、下列固定资产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6、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以上详细介绍了税法上对资产部分报废的规定是怎样的,也介绍了税法怎么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及净残值的.作为一名财务人员,一定要非常清楚,税法上对资产部分报废的规定应该如本文所示.会计准则在不停的变化,会计人员需要及时的遵循新的会计政策,需要及时的进行学习,本文将给你提供学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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