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时增值税留抵如何处理

2025-12-18 17:31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557

导读: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如果长期的亏损,企业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因为企业主要是为了盈利而存在的,长期亏损失去了企业存在的必要性.这样的企业大多都会进行注销,那么企业注销时增值税留抵税额如何处理呢?

企业注销时增值税留抵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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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留抵税额?

留抵税额是指作为一般纳税人,当月购进货物多,进项税也就多,库存商品也就多,如果当期进项大于销项,就会出现留抵税金,同时也会有相应多的库存商品.即留抵税是由于当期进项大于销项所产生的税收.如果只有留抵税金而没有实际库存,则涉嫌货物已发出但未计提销售,有逃税现象.

一般公式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 - 当期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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