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付款利息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2025-12-18 20:48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556

导读:延期付款利息是指建设单位按规定对进口成套设备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所支付的利息.《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

延期付款利息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向国税部门申报增值税.

对于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解释: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补贴、基金、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收取的违约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当申报缴纳增值税.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延期付款利息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收到延期付款利息为什么要缴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向国税部门申报增值税.

对于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解释: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补贴、基金、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收取的违约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当申报缴纳增值税.

延期付款利息是否属于价外费用?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做了以上总结,希望能够帮到大家.按"金融业"的其他金融业对企业的经营结算过程中因对方延期付款而取得的利息性质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价外收入,分别按有关规定的有关税目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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