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及评估机构将试行新收费标准

2026-01-18 11:55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85

导读:禁止买卖不真实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执业收费更规范 从本月1日起,湖南省内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开始试行新的执业收费管理办法和标准。 湖南省物价部门出台的《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执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收费标准(试行)于2月1日起试行。办法规定,未经省物价局批准,任何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制定或减免湖南省内各会计师事务所

禁止买卖不真实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执业收费更规范

    从本月1日起,湖南省内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开始试行新的执业收费管理办法和标准。

    湖南省物价部门出台的《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执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收费标准(试行)于2月1日起试行。办法规定,未经省物价局批准,任何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制定或减免湖南省内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执业收费标准,也不得采取下发文件等方式强制其降低收费标准承担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价格,但浮动幅度不得超过省物价局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按照服务协议出具的客观真实的报告,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服务费;委托人亦不得以高付费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不真实报告。对以高收费、多付费索取或出具不真实报告的,物价部门将依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物价部门强调,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要明码标价,在接待处或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并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亮证收费。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无委托合同不得收费。 本文转载自《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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