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款为职工买商保犯法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26-01-18 17:28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69

导读:日前,本市第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在市第二中院终审宣判。东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领导班子3名成员和1名财务科长均定性为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据悉,这是北京市司法机关适用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处理的第一起“窝案”。此案中私分国有资产涉案金额高达2400多万元,其中购买商业保险780万元,给国有资产造成巨大损失。 法院认为,该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领导

    日前,本市第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在市第二中院终审宣判。东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领导班子3名成员和1名财务科长均定性为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据悉,这是北京市司法机关适用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处理的第一起“窝案”。此案中私分国有资产涉案金额高达2400多万元,其中购买商业保险780万元,给国有资产造成巨大损失。

   法院认为,该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系由个人收益的储蓄性保险,已超出了国家规定的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补充医疗、养老保险的范围,其实质是将国有资产非法分配给个人,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后果。住开公司的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主管财务、劳资部门工作的公司经理龚伟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公司总会计师夏建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副经理张岱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财务审计部主任李美玲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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