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出纳被骗8.7万 遭公司解雇惹上官司

2026-01-19 16:21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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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山一出纳被电信诈骗骗走8.7万元,还遭公司解雇

上班期间遭遇电信诈骗汇出8.7万元给骗子,石岐区的陈女士事后不仅被公司辞退,还在去年1月被告上法庭。公司认为这笔损失应该由陈女士承担,而陈女士认为很冤枉,她是受同事指示才添加了骗子的QQ 号导致受骗的。4月11日,中山市中院通报了这起侵权纠纷的终审判决。

出纳遭电信诈骗汇出8.7万,被辞退后还惹上官司

陈女士从2015年4月开始到石岐区某空调设备经营部担任出纳。经营部是由罗某和黎某合伙开的。2015年6月16日下午,空调设备经营部员工李女士在QQ 上收到一名自称是“黎某”的人发来的消息。对方要求李女士发送一份员工通讯录,并指示李女士联系陈女士添加他的腾讯QQ 号。

在此之前,陈女士已添加了黎某的QQ 号码。但在当日,陈女士应李女士通知,添加了该名自称“黎某”的人的QQ,此人便通过该新号向陈女士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并以在外洽谈业务为由,要求陈女士在公司资金中支出87000元,转入一名侯姓男子的账号。

身为出纳的陈女士收到汇款指示后,马上向合伙人罗某作口头汇报。当时,罗某正在经营部开会,他交代陈女士按“黎某”的指示办理汇款。于是,陈女士前往银行办理了汇款。之后,该名自称“黎某”的人要求陈女士再次汇款2万元,罗某同样交代陈女士按“黎某”指示办理。

在再次前往银行汇款的路上,陈女士觉得不对劲。她拨通了经营部合伙人黎某的电话,才发现黎某从没有向她发出汇款指示。陈女士马上报警。

不服被判担责三成赔2.6万,出纳上诉终审被驳回

空调设备经营部认为,陈女士未经审批擅自向他人汇款,应对公司的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陈女士则认为自己很冤枉,她认为自己是受了李女士的指示才添加了骗子的QQ 号的,要告应该连李女士一起告。而且汇款前她也向公司合伙人罗某汇报了这件事,公司的财务制度极度不健全也使得诈骗案发生存在可能。

法院认为,李女士虽然存在未经核实直接向对方透露公司员工通讯录的不慎行为,但这和公司遭受财产损失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联,而且空调设备经营部明确表示不向李女士索赔。

陈女士作为出纳,对资金流转的安全负有基本的审核义务。她在整个汇款过程中,没有对对方真实身份进行核实,在请示罗某并完成汇款之前也没有向黎某本人求证,也没有向罗某汇报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及作出风险提示。因此,陈女士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同时,罗某作为最终审批方,对资金流转负有终局的且是最主要的审核义务。法院结合案情,判令陈女士担责30%,赔偿损失26100元。陈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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