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国资年报办法

2026-01-27 09:55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87

导读: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和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 财政部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制定了《行政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和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

财政部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指出,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度报告体系,提高国有资产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夯实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数据基础,为编制政府资产报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此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执行行政或者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适用此办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此办法,其资产报告工作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办法》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资产管理和有关财务、会计的相关制度规定,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做好各项资产的日常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实相符,保证资产报告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应当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管理办法》要求,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和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中央部门应于每年3月20日前将本部门资产报告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审核;各地区财政部门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完成资产报告审核汇总工作。资产报告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三部分构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分为单户报表和汇总报表两类。

《管理办法》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做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全面盘点资产情况,完善资产卡片数据,编制资产报告,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做好资产报告审核工作。凡发现资产报告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重报、虚报、瞒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错误和问题,应当要求有关单位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

《管理办法》强调,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产报告编报审核过程中因工作组织不力或不当,造成资产报告差错严重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法规: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家都在问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