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纳挪用2800万元炒股造成巨额亏空

2026-01-27 17:21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23

导读:.addon-special { clear: both; margin: 15px auto; font-size: 12px;}.addon-special .special-title { background-color: #FFF; border-bottom: 1px dotted #DADBD6; border-top: 1px dotted #DADBD6; color: #1C2C58; font-size: 14px; margin: 0 auto 5px; overflow: hid

.addon-special { clear: both; margin: 15px auto; font-size: 12px;} .addon-special .special-title { background-color: #FFF; border-bottom: 1px dotted #DADBD6; border-top: 1px dotted #DADBD6; color: #1C2C58; font-size: 14px; margin: 0 auto 5px; overflow: hidden; padding: 10px;} .addon-special iframe { margin: 0; padding: 0;}

原标题:出纳挪用2800万元炒股造成巨额亏空 自首获刑6年零6个月

作者 潘从武  关峰

记者今天(视野注2月7日)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获悉,挪用公司2800多万元炒股产生巨额亏损而无法归还,近日,新疆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出纳王某某被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据记者了解,2007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应聘于乌鲁木齐市新疆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岗位从事出纳工作,因业务原因,该公司以公司出纳即被告人王某某的名义在银行开立个人理财金账户,该账户由被告人王某某负责日常保管及使用,同时被告人王某某还负责管理该公司下属公司在银行设立的用于代收租金的银行账户。在返租金过程中,下属公司将资金转入被告人王某某保管的银行卡中,再由其将返租款转给各商户。

2012年3月至2015年9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采取私刻公章、伪造变造审批表、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手段,挪用该公司下属公司等的经营资金,转入、转出其在不同银行开立的11个账户,并将大部分资金转入其用于绑定的在某证券公司开设的股票账户的个人银行账户中进行炒股,先后挪用资金累计总额为2800多万元,经法院查实至案发因炒股造成损失390多万元。

2016年1月6日,被告人王某某在与该公司对账期间,承认其挪用资金的行为,并以转账及给付现金的方式向该公司退赔赃款178050元。同年1月11日,被告人王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6年2月3日,其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逮捕。

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利用出纳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王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在此案中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其犯罪所得未退赔部分,退赔被害单位。

 

大家都在问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