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IASB对持有权益会计处理征意见

2026-02-12 10:54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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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视野讯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于2016年6月发布了《业务的定义以及对以前持有权益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财政部就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820日。财政部会计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IASB反馈中国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修订背景。2014-2015年,IASB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业务合并》(IFRS3)开展了实施后审议。审议显示,关于IFRS3中业务的定义,利益相关方认为在实务中难以应用。同时,IASB还获悉,如何对以前所持有的共同经营的资产和负债中的权益进行会计处理,实务中存在不同理解。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IASB建议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业务合并》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中关于业务的定义以及如何对以前所持有的共同经营的业务中资产和负债中的权益进行会计处理两个问题予以修订和澄清。

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问题一:IASB建议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澄清指南中关于业务的定义。你是否同意该修订?请陈述理由。

特别是,IASB认为,如果所取得的实质上几乎所有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都集中在单项可辨认资产或一组类似的可辨认资产上,那么相关的系列活动和资产不构成业务,你是否同意该意见?请陈述理由。如果不同意,请提出替代的意见及其理由。

问题二:IASB和FASB实质上基本就澄清业务定义的问题达成了趋同的初步意见。但是,IASB在有关建议中的一些措辞与FASB可能存在不一致。

问题三:为解决关于取得对共同经营的权益在实务中的分歧,IASB拟建议在IFRS3中增加42A段,同时修订IFRS11最终的B33C段,以澄清以下问题:

1.取得对共同经营的控制的,主体应按照IFRS3第42A段的要求,对取得控制前所持有的共同经营的资产和负债中的权益进行重新计量;并且

2.取得对共同经营的共同控制的,不应对取得共同控制前所持有的共同经营的资产和负债中的权益进行重新计量。

你是否同意该修订?如果不同意,你有什么其他建议?建议的理由是什么?

问题四:IASB建议以上修订未来适用,并允许提前采用。

你是否同意该衔接要求?请陈述理由。

相关法规:关于征求《业务的定义以及对以前持有权益 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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