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复核人和开票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2026-02-15 20:57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4760

导读:发票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已经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票据,所以大家都比较熟悉,一般来讲,发票会有开票人、收款人,还会有复核人,那发票复核人和开票人可以是同一人吗?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好好捋一捋发票复核人和开票人相关的信息。

发票复核人和开票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另外,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如何填写,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税法上没有规定不能是同一个人,会计制度严格来说,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所以,实务中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是同一个人也没事。

开票人必须填写吗?

关于这个问题,在国务院令第587号文第二十二条有“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栏目如实开具”的规定。

那么规定的栏目究竟指代的是哪些栏目?是否包含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呢?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文第四条提到了“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开票人”。

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有什么要求

开票人不能和复核人为同一人,最好是分开。

照我说,这个回答本身就信心不足。既然“不能为同一人”,那建议就应该是“必须”分开,怎么又成为了“最好”分开了呢?可见,自己都没有搞清楚。

发票复核人和开票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到底该怎么样?

看看关于发票的规则,就一清二楚了。

开具发票,首先要把基本的内容填写完整,哪些是基本的内容呢,《发票管理办法细则》(25号总局令)规定: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

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也就是说,“开票人”属于发票的基本内容,不能缺少。如果发票上印有开票人的位置而没有填,这个发票的内容就不完整,就不符合规定,就有不能作为税务凭证的风险。(没有印开票人,比如手撕票,当然就是税务机关的问题了,我们不管)。

至于“复核人”呢?

它显然不属于发票的基本内容,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内容。

进一步讲,开具发票后,要不要复核?

《发票管理办法》(587号国务院令)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提出复核的要求。就是说,如果不复核,完全是合法的。当然,复核了,貌似也不算违法,因为也没有不准复核的规定。

专票认证不涉及复核人的填写,填不填都能通过。有疑问的只能是查账的稽查。如果哪位税务检查人员提出,发票没有写“复核人”,违规!

纳税人最简单的回答就是:“对方说开票后根本就没有复核,自然没有复核人。”谁能说这张发票违规?违哪个规?

明明没有复核人,却造假填一个复核人,

才是真正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

那么,如果有复核人时,开票人与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个人呢?

有人斩钉截铁地说,“不行”,否则复核就没有意义了。

谁说不能自己开票、自己复核?法无禁止就是可为。自己开票自己复核,总比只开票不复核要好一点点吧。这是企业自己的事。

那么,如果没有复核人,或者复核人与开票是同一个人,能不能说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内控缺失呢?

显然,谁也不能仅凭发票上的复核问题,就能判定企业内控缺失。开发票并不是天

大的事,要不要复核,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

这类问题,如果掌握了规则,就会感觉问得莫名其妙。但这类无厘头的东西,往往能够引起大家的呼应,我认为,主要是大家对于税务规则、尤其是其中发票规则认识的缺失,才会听风就是雨。

如果掌握了规则,知道纳税和开票是怎么一回事,胸中就会有数。遇事当然可能还会拿不准,此时再多问问,听一听正反双方的观点和理由,你甚至都可以评论他们的对错了。所以,把握规则是成为税务会计的真正基础。

发票复核人和开票人可以是同一人吗?按规定来说,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同一个人,但是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是同一个人,但是在税局认证的时候只有审核密码区,所以即使是一个人也能审核通过,但是其实并不符合规定,大家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继续疑问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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