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免税项目购置的固定资产财务如何处理

2026-02-18 10:57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643

导读:2020年真是一个不同寻常的一年,疫情期间免税项目购置的固定资产财务如何处理,一些操作大家可能还不太熟悉,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析一下,希望通过此文的解析,各位能够正确了解,具体的情况小编整理在了下文,一起来看看吧.

疫情期间免税项目购置的固定资产财务如何处理

自2020 年1 月1 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 年第46 号)的规定执行.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属于税收优惠政策,会计核算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们会计核算是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但没有一次性折旧法.所以,会计做账时,还是按固定资产入账,按正常折旧方法和年限计提折旧,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作纳税调减,即将会计核算未折旧完的固定资产余额一次性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做好固定资产折旧备查登记,下年度起按年度折旧金额反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疫情期间免税项目购置的固定资产财务如何处理

疫情期间买入的防疫物品开增值税发票能抵扣吗?

不能!生产防疫物品的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 个月内完成开具.

相应地,买入防疫物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通过上文对疫情期间免税项目购置的固定资产财务如何处理的讲诉,我们了解到疫情期间免税项目购置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们按照规定处理就可以了.希望本文能给你带来帮助,本文到此结束,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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