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进项税如何处理

2026-02-20 14:14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682

导读:今年疫情期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相关文件,对2020年1月到12月期间发生的企业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实行免税政策,当然如果享受免税政策的话,相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了,下面小编就对疫情期间进项税如何处理为大家解读.

疫情期间进项税如何处理

最近有企业咨询:受疫情影响,从今年1月1日起,酒店餐饮行业免增值税,进项税额必须要转出吗?若是进项很大,可不可以不转出,如何处理更好?

其实,对于酒店来说,酒店属于餐饮行业,享受增值税免税的话,按规定,免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再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若是兼营增值税免税业务和应税业务,对于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计算转出.

若是进项税额较大,做转出处理更不合适的话,根据规定,纳税人有选择放弃免税的权利,放弃免税的,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疫情期间进项税如何处理

如何处理更好呢?

此次对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工具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的企业的一种扶持,属于特殊时期的临时性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若是纳税人在此期间进项税额较大的话,收入受疫情的影响,不管是免税还是不免税,当期应纳税额都是0,区别就是,享受免税的话进项税额转出到成本,以后不能抵扣;放弃免税的话,进项税额可以留抵,以后可以继续抵减,另外,若是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话,留底税额还能加计抵减15%,但是一旦放弃免税,则36个月内不能再次申请免税了.

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遇到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按照公式进行分劈.分劈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好啦关于疫情期间进项税如何处理的问题,上文结合文件对大家做了相应解读,同时还对账务处理也进行了讲解.这个免税政策是一项利于企业减轻负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好政策,但是具体政策是不是适合自己的企业,财税人员还是需要提前做好税负测算,然后再考虑是否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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