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企业提供服务如何结算

2025-12-19 11:50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392

导读:为境外企业提供服务如何结算?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和其他有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结算包括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和期

为境外企业提供服务如何结算

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为境外企业提供服务如何结算

为境外企业提供服务如何结算

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工程结算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工程结算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为境外企业提供服务如何结算?有关这一问题的介绍小编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了,你已经了解了吗?希望大家熟练掌握,能够独立完整地做账、记账.如果还有其他会计方面的疑问,欢迎点击小窗口向我们专业的会计老师咨询.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