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SEC坚定其在律师报告有关规定方面的立场

2026-01-05 12:38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91

导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上周发布了职业行为规定. 尽管受业内人士的多方质疑, 从新发布的规定仍以看出SEC要求公司律师报告其所在公司的过失行为的立场始终非常坚定. ??在提及上周五美国律师联合会商法部的一次会议时, SEC投资管理部门主管波尔.罗依说, "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责时必须依赖律师的诚信, 不管这位律师是公司内部的还是外部的." ??在实施Sarbanes-Oxley法案307条有关公司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上周发布了职业行为规定. 尽管受业内人士的多方质疑, 从新发布的规定仍以看出SEC要求公司律师报告其所在公司的过失行为的立场始终非常坚定.

??在提及上周五美国律师联合会商法部的一次会议时, SEC投资管理部门主管波尔.罗依说, "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责时必须依赖律师的诚信, 不管这位律师是公司内部的还是外部的."

??在实施Sarbanes-Oxley法案307条有关公司改革的规定中, 律师被要求在SEC在向其所在公司的首席法律顾问或CEO公布公司的实质性违规行为之前行使其职权.  而当在了解相关证据并发现当事人对律师的提醒不闻不问, 律师应该将证据提交更高层, 如审计委员会, 另一独立董事委员会, 甚至是整个董事会所有成员.

??但是企业律师担心如果遵守这一规定, 他们的客户也许不愿意向他们披露信息, 甚而会泄露给第三方. 如果因为遵守规定而违反了律师为客户保密的基本原则, 企业律师有理由相信该规定会带来有悖管理当局初衷的负面影响, 因为这可能会导致信息的更严重的藏匿而不是促进信息的披露."

??"该规定的核心理念是: 企业律师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整个公司实体."罗依说. "所以如果一个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不管是否波到各个董事或其他个人, 律师都应向首席法律顾问汇报这类行为. 在必要情况下, 甚至应该直接汇报更高层如董事会."

??撇开律师对遵守该规定的意见不谈, 另一个值得担心的问题是,SEC有何种程度的权力去定义律师的行为?

??律师们对此也表示了疑虑, 看起来联邦机构正试图规定州立法机构范围内的法规. 罗依的看法却是, "仅这一规定本身不足以替代州立法法规."

??一些SEC的官员表示SEC希望采集更多有关该草案的意见, 但也指出征求意见期的时日已无多, 该草案的意见提交截止到下月18日.

??在上文提及的商法部会议的一个讨论部分, 前SEC律师, 现任Proskauer Rose银行和金融业务合伙人的理查.罗沃强调说在SEC之前定义的实务范围很广, 甚至涉及到那些接受过律师教育但没有从事法律工作的个人.

??在11月早些时候, 美国律师联合会(ABA)发起了一个由ABA主席艾尔弗雷德.卡尔顿领导的名为"307部分"工作组. 这一行动是为了响应前SEC主席哈维.皮特的建议. 彼时的皮特主席邀请律师行业与SEC交流以帮助制定"307部分"实施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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