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无偿取得的股权如何纳税 ?
导读:案例 大型国企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该项股权由A公司的上级公司于2013年划拨给A公司,当时A公司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做了如下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案例
大型国企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该项股权由A公司的上级公司于2013年划拨给A公司,当时A公司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做了如下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5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权益法核算 2306
贷:资本公积 7306
A公司2016年转让该项股权,取得转让收入12000万元,账面确认转让股权投资收益4694万元。
该企业仅提供了B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其资产负债表中显示实收资本余额5000万元,资本公积科目余额0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税务师事务所和A公司就该项股权转让如何纳税有疑义。关键问题是,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多少?A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来证明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分析
A公司取得的该项股权是其上级公司无偿划拨的,A公司没有支付对价及相关税费,如果以取得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则其计税基础为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但是如果该资产的划拨符合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则A公司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即5000万元。《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以下简称109号文件)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规定,“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是指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此案例中,被划转股权的原计税基础为A公司的上级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5000万元,因此划入A公司的该股权计税基础,应该没有发生变化,仍为初始投资成本5000万元(与B公司资产负债表一致),按权益法核算的部分不属于投资成本,因此按照转让收入12000万元,减除该项投资成本,应确认转让投资收益7000万元,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306万元。
上述案例的特殊之处在于,尽管股权划转行为符合特殊性重组的规定,但是由于该股权划转行为发生在2013年,109号文件和40号公告尚未发布,A公司未按以上规定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因此该股权划转行为是否能按特殊性重组进行处理存在不确定性。
对于政策执行追溯问题,109号文件规定,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40号公告规定,本公告适用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股权、资产划转,符合《通知》第三条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以上两个文件在政策追溯上均使用“可按本通知、本公告执行”的表述方式,而不是“应按本通知、本公告执行”。由于政策追溯上的非强制性,在以前年度发生的股权划转是否应按109号文件和40号公告的规定,追溯准备特殊性重组的相关备案或申报资料,存在疑问。A公司由此认为其不用追溯准备特殊性重组的相关申报资料。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存在税务风险,且有可能导致企业不能按特殊性重组来确认其计税基础5000万元,在A公司无偿获得该股权且未计入应税收入的情况下,其计税基础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0元。这种情况下,按照转让收入12000万元,减除该项投资成本0元(无偿取得股权)后,应确认转让投资收益12000万元,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7306万元。
点 评:
根据财税〔2014〕109号文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本案中,被划转股权的原计税基础为A公司的上级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5000万元,因此划入A公司的该股权计税基础,仍为初始投资成本5000万元,因此按照转让收入12000万元,减除该项投资成本,应确认转让投资收益7000万元,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306万元。本案焦点在于该股权划转行为发生在2013年,109号文件尚未发布,A公司未按以上规定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因此该股权划转行为是否能按特殊性重组进行处理存在不确定性。109号文件规定,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如果企业选择按109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特殊性重组的税务处理,那么也应符合政策的程序性要求。建议企业在税务专家的帮助下与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沟通,按特殊性重组的程序性要求,完善相关资料,降低税务风险。
- 上一篇: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 下一篇: 宠物饲料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 携程电子发票开错了可以改吗 2025-12-19
- 建筑工程挂靠需要提供多少成本票 2025-12-18
- 增值税税票中红票和蓝票有什么区别 2025-12-19
- 把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2025-12-19
- 无偿调拨净资产是什么类的科目? 2025-12-31
- 农产品没有进项发票怎么抵扣 2026-01-03
- 国内可以给香港公司开票吗 2025-12-25
- 知道含税价格怎么算不含税价格 2025-12-23
- 小微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有哪些 2026-01-05
- 股权和股份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2025-12-19
- 甲公司进行资产清查时发现短缺一台笔记本电脑,原价为4500元,已计提累计折旧2000元,购入时增值税税额为720元。经查明属于管理人员的责任,管理人员需赔偿1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事项影响甲公司当期损益的金额为( )元。 A800 B1500 C1900 D2265 购买时的税款已经给出是720,为什么还要重新计算 2026-01-03
- 老师,会计交接相关事项都有哪些?有模板吗? 2025-12-19
- 老师,资金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期初占用资金+期末占用资金)÷2],这里面的期初期末占用资金哪里取数 2025-12-25
- 发票作废后,还能查到这张发票吗?会有提示说作废了吗 2026-01-04
- 我公司购买冰箱,残值和使用年限是多少?如何计算折旧? 2025-12-20
- 客户扣贴息费计入什么科目 2026-01-10
- 水费,电费开发票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的名称是啥呢 2026-01-10
- 老师,我司销售大宗贸易商品,税负率万分之三算低么? 2025-12-22
- 老师,我们公司是新办企业,注册资本100万,有三个股东,股东在打投资款的时候超出了100万,有120万备注为投资款,那多出的20万是要记入资本公积吗? 2025-12-24
- 您好老师,请问在按照政策享受最新减免的增值税,有个其他收益,这个科目是一级科目吗。是损益类吗?可以设置在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吗 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