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信用等级被扣分疑问。

2026-01-07 17:51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350

导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请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递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复评申请表前,建议先向税管员或纳税服务部门查看评价底稿明细,了解指标扣分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请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递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复评申请表前,建议先向税管员或纳税服务部门查看评价底稿明细,了解指标扣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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