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批所:我所看、所想和所愿

2026-01-09 15:31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50

导读:[开篇的一句话:注册会计师想说,要回扣的客户不是好客户;有客户却说:不给回扣的事务所不是好事务所。] 视野首页,有作者发了篇文章,呼号:放开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其结论于我心有戚戚焉,权以我所看、所想和所愿为声援——不能证明“大势所趋”,不过,有一名“注册会计师所向”是足可以明证的。 放开批所,在2002年的视野中就曾经是个热门话题。CPA之声的时任大

[开篇的一句话:注册会计师想说,要回扣的客户不是好客户;有客户却说:不给回扣的事务所不是好事务所。]

    视野首页,有作者发了篇文章,呼号:放开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其结论于我心有戚戚焉,权以我所看、所想和所愿为声援——不能证明“大势所趋”,不过,有一名“注册会计师所向”是足可以明证的。

    放开批所,在2002年的视野中就曾经是个热门话题。CPA之声的时任大版主问:“放开批所,会计市场会怎么样?”他担忧若真的放开,“业务够做吗?质量能保证吗?”,主张先放开市场,再放开批所,否则,“只会毁灭这个行业”。与这个问题相关,大家讨论的另一个问题是:核准制好,还是审批制好?参与讨论的人大部分赞同核准制。视野借这次讨论,就这些问题搞了一次调查。结论是参与调查的人大部分支持放开市场,支持放开批所,支持采用核准制设立事务所。虽然调查范围有限,但调查结果还是反映了很大一部分人的心声。

    对于批所问题,我有两个观点:一是要法治,不要人治;二是简化程序,降低成本。

   “放开批所”,其背景是什么呢?是现在许多地方协会不批所,或者收紧批所。据我所知,现在协会并没有下文说:暂不批所,收紧批所。但其实际情况是:我就是不批所,我就是收紧批所。有位地方协会的副秘书长对申请办所的人说:我和某秘书长去年商定的是“原则上不批所”。申请办所的人当然只能毕恭毕敬而听,小心翼翼而辩。其实心里则想:办所许可问题是一两个人商定就行的吗?《注册会计师法》是干什么用的?事务所设立审批的条件定下来是干什么用的?这些人所想的,也就是我所要说的:批所问题,要法治,不要人治。批所问题,是行业的准入问题。行业的进入障碍,必须有法规约束。法规对设立事务所的条件、程序和周期先有明确的约束。接下来,对于是否设立事务所,只需要监管者根据法规条件来判断。符合条件,就批准设立,鼓励设立,服务其设立;离条件还有距离,补足了差距,再批准设立;不能满足条件,劝说其不设立,不批准其设立。法规是大伙儿或大伙儿的代表制定的,不是一两个人商定的,任何人都得遵守——执法者更是应监督其遵守。

    按上述理解,当前的放开批所,在我看来包含两层意思:第一,排除人治,回到法治;第二,适应环境,完善法规。收紧批所,不批新所,这是某部门的精神或某一两个人的想法和判断的产物。不管这些精神多么适应形式,也不论这些想法多么善良,判断多么合理,只要没有上升为“法”的意志,就不适合强加给公众。放开批所,就是要纠正以精神、讲话和想法替代法律和规则的现象。一句话,按法规的条件来评判是否批准设立事务所。一些管理者或注册会计师会说:现在业务量小,放开了要恶性竞争,不批所是为行业发展着想。对此,我重复前面的话:如果有必要限制,那就修订法规的准入条件,将收缩问题交由法规来限制,而不是精神、讲话或商定结果来控制。法规控制,是有标准的控制,公平、公开、透明。非法规控制,是无标准的控制,不能保证公平、公开、透明——人治,善良和邪恶的意愿就常常无法清晰区分。

    回到法治的轨道上后,再来谈准入障碍的高低问题——就是顺应形式,完善法治的问题。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过多的事务所进入市场,审计供需失衡,加剧压价、屈从客户意志等恶性竞争;一种观点认为放低门槛,有利于行业蓄流人才,有利于调动注册会计师的积极性。前者更多地直接从公众利益出发谈问题;后者主要直接从行业发展出发看问题。不过,公众利益,也就是行业利益。两者立足点是一致的。行业的进入门槛设立,需要结合这两个方面的立足点来考虑,就是既要考虑审计需求方面的因素,又要考虑审计供给方面的因素,需要把供需双方结合起来考虑。先看看需求方面,是否更多的事务所进入后,就会加剧恶性竞争呢?当前压价、回扣等恶性竞争在行业内已经十分普遍,可以说难有几单业务可以例外。这是不是因为事务所多了造成的呢?我看这不是症结。应该看到,出现这些现象,更重要的是需求方对不正当利益的旺盛需求,并且存在可以便利实现其需求的条件(需求方的内部条件)。在这样的环境下,全中国只有一家事务所,回扣会存在。一个城市只有两家事务所,都会有压价现象。我们没有理由假定那些少量存在的事务所,都是正直的,是不会为客户不正当利益要求所扰动的。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事务所更多一些,这些压价和回扣现象就会更多一些。当回扣、腐败是社会顽症时,我们没有理由指望通过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在市场中的“计划生育”,甚至“自杀式死亡”去治理或避免。另外,是否事务所多了,为了取得审计市场,审计质量就会降低?现在,审计质量是全世界的普遍问题。不论国内,还是国外,审计质量问题是否主要是现在事务所过多造成的呢?我以为不然。对审计质量,我们反思的还是全社会的诚信问题、治理机制问题和法制问题。同时,从当前国内事务所的整体水平来看,如果要达到专业水平,不是市场小了,事务所多了,而是市场够大,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不够多。一家外资企业,时间短的一天——也就是不到八小时——审计完,时间长的三天——也就是不到二十四小时——审计完。这是审计质量低劣的原因之一。那些认为当前市场小,机构多的人士,是构筑在这样一种执业状况的基础上的——在这样的基础上,再大的市场,机构也嫌多。不过,我们不能仅仅责怪事务所,因为一千元或两千元的审计费,毕竟是不容易创造多少审计价值的——我们还是要责怪需求:他们不需要审计,只需要审计这种形式:这样的费用已经足够多了!如果立足于公众所认同的审计,我说:市场太大,事务所太少。如果立足于当前的执业状况,我说:事务    所多了也无妨——最坏已经如此,再多一些也不会有什么加剧。在供给方面,注册会计师希望设立事务所的欲望是旺盛的。这有两个方面的主要原因:第一,事务所改制、合并,人才出走严重,他们需要立足之地。这些人在这个行业有些年头,很难在其他机构立足。并且,他们有资金、知识和经验,以及市场,希望自立,能够自立。第二,注册会计师的成长规律,使得部分注册会计师要寻求独立。行业有句话:注册会计师事业是年轻人的事业!在一些规模较大的事务所,审计一线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普遍年轻化。一名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呆上十年左右,就显得“老”。他们有两条出路:要么在事务所“攀爬”到了合伙人的位置;要么需要另谋出路。在国内,很多事务所的现有合伙人没有给后来者留下希望,甚或希望的信心。这会使得后一出路略显“拥挤”。从9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注册会计师考试开始,至今已经10来年了。如果按10年成长为一名合伙人计算,现在正是年轻一代合伙人成长起来的时候。换句话说,现在也正是“另谋出路”显得“拥挤”的时候。这两个方面,要求行业来疏通——设立事务所是行业留住人才的可考虑措施之一。所以,基于供需等因素的考虑,我倾向于当前设立事务所的准入门槛不能过高,而是相对宽松——再次强调:这是立足于法治的考虑,而不是从人治角度考虑,即宽松由法规的条款来体现。

    事实上,在设立事务所的需求十分旺盛的时候,善良的收缩愿望往往适得其反。我们应该看到,当前分成业务、挂靠业务十分普遍。这些情况自然不利于行业的发展。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我们有必要反思,而不是仅仅停留于所谓指责或严查。我想,其中的一些现象与当前设立准入、资格准入制度等方面的缺陷不无关系。

    下面谈谈设立事务所的程序性问题。当前设立合伙事务所通常要求:10名注册会计师、注册资本和办公场地等条件。我以为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第一,规定还不明确。10名注册会计师的概念不清晰。是执业会员,还是非执业会员?第二,程序上太复杂。主要表现在:(1)要求申报资料报送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的转所表。如果这些注册会计师准备从其他事务所加入新所,就存在许多困难。转所,就辞职。而新所能否设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辞职可能意味着失业。(2)申报资料包括验资报告。需要验资报告本身不是问题,但由于事务所批准的时间不确定,其就成了大问题。按相关规定,注册资本进入临时帐户,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前,户头资金不能动用。由于事务所的批准时间不确定,取得营业执照就不知是“猴年马月”了,合伙人的几十万资金就被“封存”在那里,一年半载,很“浪费”,而且事务所还不一定能设立起来。(3)夫妻财产公证的意义值得探讨。夫妻财产公证主要考虑的是未来法律责任问题。如果公证证明了是个人财产,以后就不存在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未来效益,恐怕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吧——你办公司的财产就是个人的,你的另一半上班、搞家政带来的效益就是共同的?似乎有些问题。如果在法律上不能解决问题(这一点不确切),公证又费了成本,也有些浪费吧!

    就上述问题,我有以下建议:第一,规定要清晰。明确约定申报资料及其内容。尤其是对于事务所的审批应该有明确的时间期限——目前的实际情况往往是无限期拖延。不然,申办人很难合理推进设立计划。第二,可以将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分成两个环节:核准和审批,这样便于申办人节约成本,减少风险。核准环节时间周期最好短一些。只要设立申请在形式上满足条件,就核准设立。比如:10注册会计师,只需要申报名单即可,无需要转所表。核准后,申办人再去办理验资、公证和注册会计师转所事宜,并报送符合条件的资料,管理部门再进行实质审查。通常,如果实质审查与核准时申报一致,或者具备设立条件,就应该维持核准;如果不具备条件,取消先前的核准。这样,可以减少申办者的成本和风险,也减少了那些转所注册会计师的失业风险。

    坏的,自在的坏,我们不应该再让他们阻止那些好的进入这个市场来游戏和观望。

    生命有限,注册会计师的有效寿命更有限,让他们年富力强的时候就编织美丽人生吧!任何一个人,鲜活的、在世间挣扎的个体,都没有义务钉死在时代的十字架上:为另一个体或群体殉道!

作者简介:mosthero,为证券特许CPA,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有多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现在某研究所就读博士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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