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颁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6-01-11 19:31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37

导读:《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以下简称《诚信建设纲要》)提出了行业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建立会员诚信档案是落实《诚信建设纲要》的重要措施之一。围绕诚信档案建设问题,2002年12月,中注协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诚信档案的指导意见》,并在随后召开的全国秘书长会议上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中注协决定在《指导意见》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以下简称《诚信建设纲要》)提出了行业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建立会员诚信档案是落实《诚信建设纲要》的重要措施之一。围绕诚信档案建设问题,2002年12月,中注协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诚信档案的指导意见》,并在随后召开的全国秘书长会议上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中注协决定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中国注册会计师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2003年一季度,中注协组织了一系列调研和座谈活动,在听取业内有关方面意见和参考深圳注协、上海注协有关诚信的制度规定、北京律师协会制定的《北京市律师诚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草拟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草稿)》)。

《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草稿)》规定,诚信档案只记录与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执业有关的诚信及失信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守信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诚信档案主要供各级行业协会用于会员的管理和服务,有关政府部门在依法对会员进行检查或调查需要时,协会可提供相关信息;诚信档案中提示信息只限在行业内使用,部分基本信息、守信信息、警示信息将有条件地对外公开;诚信档案的建立,中注协主要负责政策制定、网络开发、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省级注协主要负责信息归集、更新及动态管理;以及档案管理人员和会员的权力和应负的法律责任。

4月中旬,中注协将《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草稿)》电传给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部分地方协会征求意见(由于“非典”的肆虐,发出的传真件回复意见在数量和时间上受到一定的影响)。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对《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草稿)》进行了修改,形成现在的征求意见稿,并将通过会刊和中注协网站在更大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

本文版权属于作者和中注协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