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材料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2025-12-21 11:55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226

导读:对于很多的生产企业来说,在生产过程中经常可能会产生非常多的废料,也有可能是剩下的原材料.那么变卖材料计入什么会计科目?第一点我们可以确认的是,这笔收入不属于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那么我们就可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变卖材料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答:材料报废变卖,简言之,和销售产品一个样,需要交纳增值税.

销售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1.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按照原材料的后续问题来处理:

比如报废的材料直接当做垃圾处理掉的,没有任何价值,就分配到当期产品成本当中去.如果报废材料有价值,可以当作废品卖掉,可以先再设置一个明细账 "原材料-废料"把生产成本或原材材料转到其这废料里.

变卖材料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法院变卖没卖出后怎么处置?

变卖不成的财产,首先应在债权人同意的基础上,实行"以物抵债"或者"强制管理".不能"以物抵债"或"强制管理"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申请人在此流拍财产查封到期后向法院申请续封的,法院一般不会拒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492条规定,应当解除查封等控制性措施,并根据是否有轮候查封的具体情况,再决定下一步如何处置.

《拍卖规定》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拍卖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变卖材料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在上面介绍的文章当中介绍的很清楚的,变卖企业的材料应该计入到"其他业务收入"当中,并且需要缴纳增值税.好了,本篇内容已经给大家介绍完毕了,感谢各位的学习和阅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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