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分包工程账务处理

2025-12-21 21:20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62

导读:关于"建筑业分包工程账务处理"现在很多建筑单位都实行工程分包制,大多数有经验的财务人员都知道相关的账务怎么处理.但为了帮助新手们扫除知识盲区,小编将在下文中针对"建筑企业

建筑业分包工程账务处理

1、期末,根据经营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已完工作量审核凭单",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2、期末,根据应收的总包管理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根据应代扣的税费,贷记"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根据应扣回的预付款或备料款,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3、以材料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根据物资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总包供料结算凭单",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根据材料账面价值,贷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应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

4、期末,把已归集的制造费用按照分包合同总价占总承包合同总价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公式为:应计入当期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当期制造费用余额×(分包合同总价/总包合同总价).根据上式计算得到的"应计入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分包成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建筑工程转包要怎样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这里要注意的是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要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所得税实行按月或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办法.

建筑业分包工程账务处理

关于挂靠单位可以不计营业收入吗

施工企业承揽建筑工程,但因企业资质不够,无法能够投标,就以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为被挂靠单位进行投标;尔后再以被挂靠单位某一项目部的名义进行施工,按工程总造价5%的比例向被挂靠单位交管理费.但是,建设单位将工程价款不直接付给挂靠单位,而付给被挂靠单位,这是并不意味着挂靠单位可以不计营业收入,实际上,被挂靠单位付给挂靠单位的工程价款即是营业收入,只不过是税后收入.挂靠单位仍然是纳税人,只不过是其应纳的税款由被挂靠单位代扣代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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