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完善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

2025-12-27 11:15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41

导读: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通知称,为鼓励部分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提升我国航运安全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通知称,为鼓励部分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提升我国航运安全水平,国务院批准调整完善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

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在境外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悬挂“方便旗”的中资船舶(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船舶),在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期间报关进口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单位可选择国内任一船籍港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进口单位可在2016年10月31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3月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具体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由交通运输部另行规定),交通运输部初审汇总后报财政部,经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船舶,由进口单位向海关办理相关的减免税手续。

资料:“方便旗”指在船舶登记宽松的国家进行登记,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船舶悬挂的旗帜表明该船舶的国籍,在公海上的船舶受船旗国的专属管辖和保护,无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被认为是海盗船,不受任何国家的保护。(转自百度百科)

相关法规: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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