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2025-12-21 09:17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163

导读:关联企业大家都了解吗?其实就是存在关联业务的企业.它们之间是可以有借款往来的.在相关的文件规定上也并没有命令禁止不可以借款.那么从会计的角度来看,关联方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怎么进行账务处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

关联方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是,企业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使此部分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借款利率大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其超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资本公积

税务筹划:

1.债转股:即将借款改为投资

2.国税发[2002]13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中国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增值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增值税.

关联方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否合法?

企业之间的借款并非全部不合法.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外,属于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关联方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怎么进行账务处理?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借款的过程中产生了利息,在会计上都是计入财务费用的科目中来进行处理的.关联企业的利息也不例外.并且在税务上,它是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上文的内容就介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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