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款开票账务处理

2025-12-19 09:05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993

导读:我们作为一个会计要及时更新会计理念,提高自身职业判断能力,成为一个具有创新能力的会计复合型人才.那么我们今天要和大家讲解的会计是什么呢?据小编了解,目前还有很多小伙伴对于预收款开票账务处理很感兴趣,那么我们开始吧.

预收款开票账务处理

预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销售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预收款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也没有发生纳税义务.但如果开了票,就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开具发票后,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收账款

预收款的纳税义务

在2016年财税36号文中规定的建筑企业预收款的纳税义务时间是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在2017年财税58号文中做了修改,规定收到预收款当期只要预交增值税即可,而且可以差额预交.

例如某建筑企业一般计税工程于2018年5月收到1100万预收款,当期支付了900万分包款,预收款的预交义务不是1100/1.10*2%,而是(1100-900)/1.10*2%.然而这种预收款的差额预交可能只是理论上的,在实际上往往不太可能.因为预收款一般是开工前,或者刚开工收到的款项,很少有过程中还一直存在有预收款的情况.既然是开工前或者刚开工,基本是临时设施投入、场地平整的阶段,基本没有什么分包,即便有分包也没有什么产值,因此不太可能出现先支付分包款.因此这个规定,对于一般的建筑企业来说可能只能停留在理论上了.

预收款的认定

那么如何界定是预收账款,不是工程进度款?看合同!首先先看合同签订的开工时间和相关预收条款.一般税务机关判定收款是否属于预收款,通过合同开工时间和工程进度相结合.

单从合同开工时间可能不够准确,比如某个工程项目签订的开工时间为2018年4月,但是实际开工时间为2018年5月,且开工证上的时间也是5月,总包合同中约定乙方进场施工一各星期内甲方支付项目启动资金1000万元,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那么这笔款项可以认定为预收款.首先,虽然实际开工时间已经超过合同开工时间,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实际开工日期,那么税务机关也是讲理的,不会死扣合同时间,确凿的证据就是开工证标明的时间、发包方和监理方发送的开工函等.其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有关预收款的支付条件及支付时间和扣除事项,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立迅财税认为就可以认定是预收款,按照规定预交增值税,可以开具"不征税"的发票,如果开具带税率的发票则产生纳税义务,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预收款开票的财税风险

预收款开票账务处理

一般来说预收款不需要开发票,根据预收金额预交2%增值税.

但是甲方一般都要求开具发票,那么此时开具预收款发票有什么风险呢?有些人说会不会涉及虚开啊,因为业务还没有开展呢,就提前把票开了.在税务上其实没有什么风险,大家仔细阅读关于虚开的定义就知道,预收款开具发票属于提前开票,不是虚开,不要自己吓唬自己.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但是很多甲方都要求开具带税率的发票,那么在财务上有什么风险呢?其实就是资金流出.因为在收到预收款的当期,项目基本处于刚开工甚至还未开工,进本没有取得什么进项,如果此时开了销项发票,就得全额缴纳增值税了.因为开了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就变了,不开票按预收款的纳税义务时间算,当期只需要预交增值税,一旦开了票,纳税义务时间就是开票当天.

因此预收款开具发票,唯一的财税风险,其实就是提前支出去了一笔增值税,并没有其他实质风险.

以上主要内容我们学习了预收款开票账务处理,以及关于预收款的纳税义务的有关内容,最后小编还要告诉大家:一般来说预收款不需要开发票,根据预收金额预交2%增值税.所以说大家今天鞥来到这里学习,才是大家最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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