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税制需宣传大众理念

2026-01-07 11:16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93

导读:和讯税务消息10月27日,2011中国税法论坛暨首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10月27日在北京召开。本次论坛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承办、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上经济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等单位共同协办。本次论坛的主题是税法改革与法律服务中国税务律师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以下为发言实录: 汤贡亮:谈一点

和讯税务消息10月27日,2011中国税法论坛暨首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10月27日在北京召开。本次论坛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承办、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上经济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等单位共同协办。本次论坛的主题是税法改革与法律服务——中国税务律师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以下为发言实录:

汤贡亮:谈一点体会,关于两位教授所谈到的要规范执法理念,以及防范执法风险,以及提高税制的能力,怎么样能够做到这一点?理念上需要宣传一个大众理念,就是一般在税法上一直宣传的,就是人民通过代表,制定国家的宪法,宪法赋予政府财政权,包括课税权,政府的课税权是人民通过宪法赋予的,因此以法律,以最高法律的渊源,宪法和法律来作为规则,有一个程序上的或者是数量上的,对于税法的约束,讲到纳税人,中介机构,税法诞生都是通过投票,投票本身是纳税人,又是产品的受益人。从这样一个理念来看,要以国家的根本大法,以宪法作为最高法律的渊源,法律最高规则来约束政府的行为,也就是说对于政府的课税权是谁赋予的,应该是宪法赋予的,从这里面来讲,我们如何宣传宪法,如何以限制税依法治税,很明确理解有关宪法当中的税收的原则,比如纳税人权益保护问题等等,从税务的理念上提高到这样的高度,以限制税作为一个趋向,必须坚持,从税收法制到税收限制,这样一个大的理念上,有这样一个理念的确立,才能使税收立法、执法、司法有一个方向,防范风险的问题涉及到纳税人权益的保护,税务总局有通告,如果以法律形式能够加以明确规范,当前正在修订《征管法》,修订税收《征管法》当中,要把纳税人的精神尽可能完整的体现在经过修订以后的征管法当中。

征税同意权,立法参与权,税收支持的结构权,知情权等等,执法过程当中关于如何确定城市推进权,关于依法的纳税权,没有法律规定的一些稽查行为,以及优化纳税服务,就在执法过程当中有很多具体的,有一些具体的行为都要体现保护纳税人权益的精神。

另外,司法的层面,关于诉讼,关于这方面有很多规定,另外具体体现在征管法当中。

本来关于纳税人权益保护,应该在基本法是最好的,甚至在宪法当中能有表述更好,更充分,针对目前情况来看,我们还是主张制定基本法,把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但是目前情况下正在修订征管法,希望能够根据目前情况有可能把有关内容,首先在征管程序法当中表述,实施征税当中一步一步推进,加强立法工作。

管理序中教授提到的执法风险,有一个加强税法对执法的监督,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有几个方面:第一,加强全国人大立法机关,立法部门对执法的监督,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如何加强对执法的检查。执法部分,执法机关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

第二,执法引进司法监督。把这几个结合起来目的有一个更好的提高我们的执法能力,提高执法能力更好的防范执法风险。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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