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扣除的有哪些

2025-12-18 14:17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095

导读: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那么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扣除的有哪些?个人所得税怎么算?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规定。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扣除的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

  1、个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

  2、社会保险费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住房公积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允许扣除的最高缴费比例为12%,超过部分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

  4、年金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商业健康保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4、公益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内容,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扣除的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免税额3500元,新标准2011年9月1日执行。

  需要缴税的金额= (应发工资 - 五险一金 -起征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假如月工资为15000元,没有五险一金,则每个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15000-3500=11500(元),

  适用税率25%;

  故每个月工资需要缴纳的个税=11500*25%-1005=1870(元)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扣除的有哪些小编做了以上分析与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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