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2025-12-18 12:03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315

导读: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那么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1、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实际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包括:

  1、将不能抵扣的部分计入抵扣金额内;

  2、改变用途,原来可以抵扣变为不能抵扣;

  3、按比列分摊计算、划分可以抵扣与不能抵扣的部分;

4、发生财产的非正常损失。

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做账?

  进项税额转出,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发生销货退回,接收到对方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原账务处理用红字冲回。

  进项税额转出与销货退回完全不同,进项税额转出是在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或者是销售方发票作废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而购进货物的业务真实存在,这时候仅仅只是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已经抵扣的科目中转出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中:

  借:相关成本及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关于这一问题,小编就就讲述到这里了,不知道大家现在是不是都了解了呢,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若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与我们官网的老师们取得联系,关注我们的官网,为你解决财务上的疑难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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