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是购买方还是销售方交

2026-02-16 09:17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426

导读:会计工作不是任何人可以胜任的,想要在会计行业立足请记住一定要脚踏实地、业务扎实、注重实践、多方发展、敢于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会计职场高端人才.关注我们平台,我们会为大

资源税是购买方还是销售方交

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缴纳资源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开采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纳税人的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资源税的"普遍征收"原则.为了衔接资源税的新旧税制,对以下情况在纳税人方面还作出了一些特殊规定:

(l)1994年1月1日前未纳盐税的盐如何征税. 1994年1月1日前出场未缴纳盐税的盐,是指库存在盐业运销环节,尚未由运销单位销售出去的盐.这部分盐按原盐税规定应由运销单位在运销环节缴纳盐税.盐税取消后,按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盐的运销单位不再是资源税的纳税人.为了合理解决这一问题,对这部分盐的征税采取过渡办法,即在其销售时,由盐的运销单位在运销环节按照现行资源税条例规定缴纳资源税.

(2)新、老储备盐的出场或动用应当如何征税.依照新的资源税条例规定,在出场(厂,下同)和在销区储备期间的国家储备盐不再免税,所以,对1994年1月1日后出场储备的盐(可称之为新储备盐),应同其他用途的盐一样,在出场时征收资源税.对

1994年1月1日前出场储备的盐(可称之为老储备盐),考虑到新、老储备盐的税负平衡和征税规定上的衔接,对老储备盐,在动用时一律由动用单位按照现行资源税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就地缴纳资源税.如果动用单位对老储备盐的产地划分不清,按从高适用税额的原则征收资源税.

(3)纳税人在1994年1月1日以前签定的销售合同,在1994年1月1日以后供货的,依照现行资源税条例规定及税额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资源税的具体地址.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在具体实施时,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明确资源税在哪里开采就在哪里纳税,体现了谁开采、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因为资源在哪里开采,就会在哪里占用土地,使用当地的基础设施,吃喝住行都在当地,还会造成地面塌方、环境污染等.这样规定照顾到了采掘地的经济利益,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爱矿、护矿、支持生产的积极性.

资源税是购买方还是销售方交

资源税如何确定销售额

资源税销售额的确定:

从价定率计算资源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P279)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特殊情形下销售额的确定:

1.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新增)

2.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有将应税产品自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新增)

3.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是我国重要的税种,资源税是调节经济不可或缺的一个杠杆.关于资源税是购买方还是销售方交小编做了以上分析与解答,希望大家参考.今天我们的学习就到这里吧,想要学习更多税收知识,会计方面的知识,都可以关注我们的资讯平台,我们会为大家一一解答.

大家都在问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