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资产会计分录

2026-02-27 16:19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746

导读:合同资产是新收入准则下新增加的一个会计科目,它主要核算的内容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者服务而有权收取相应对价的权利.对于该科目的理解和应用可能很多财税小伙伴还不熟悉,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点,以帮助大家更好理解合同资产会计分录及相关处理.

合同资产会计分录

合同资产是资产类科目,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合同资产会计分录

合同资产会计处理案例

2018年8月1日,A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甲、乙两项商品,甲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0元;乙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 000元.合同约定,甲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乙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A公司才有权收取25 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甲商品和乙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根据新收入准则A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分析:分摊至甲商品的合同价款为5 000 [ (6 000 ÷( 6 000 +24 000)) x 25 000 ]元,分摊至乙商品的合同价款为20 000 [(24 000 ÷ ( 6 000 + 24 000)) x 25 000]元.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交付甲商品时:

借:合同资产 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 000

(2)交付乙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25 000

贷:合同资产 5 000

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好啦上文就是关于合同资产会计分录的解读,如果大家在实务工作中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登陆我们的网站了解更多资讯,也可以点击网站小窗口向我们的专家老师咨询.新收入准则的变化比较大,除了合同资产还新增了合同负债科目,如果要想全面了解和掌握新收入准则的账务处理等问题,欢迎大家登陆我们的网站选择专门的网络课程系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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